上海施工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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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陈华律师

  • 律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13101200710888745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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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中国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 100 号 宝矿洲际中心 1-2 楼、50-51 楼

律师文集

房屋买卖中佣金由谁来支付?

2026-02-25

[导读]:在中国的房屋买卖交易中,关于佣金支付的问题通常由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协商确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佣金必须由哪一方承担,实践中多为买方、卖方或双方共同承担。

房屋买卖中佣金由谁来支付?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佣金支付方式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机构之间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允许各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无论是买方单独支付、卖方单独支付还是双方按比例分摊,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得到所有相关方的认可即可执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遇到中介额外收费该如何处理?

在遇到中介额外收费的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介服务费用应当遵循双方事先约定的服务合同。如果中介方在没有事先告知或未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此时,作为消费者的一方有权要求中介退还多收的费用,并且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因对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此外,若中介存在欺诈行为(如隐瞒真实情况、虚构事实等),则还可能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中国进行房屋买卖时,佣金的具体支付方式应当基于买卖双方及中介机构之间的协商结果而定。建议在签订正式协议前明确此部分内容,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